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就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就业人员包括:(1)职工;(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3)私营业主;(4)个体户主;(5)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6)乡镇企业就业人员;(7)农村就业人员;(8)其他就业人员(包括现役军人)。
[单位就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其他就业人员] 各单位其他就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单位其他就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指标,也是研究分配政策、居民购买力的主要依据。
[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 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报告期全部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是指有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不包括:(1)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2)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退职手续的人员;(3)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城镇失业率] 指城镇失业人数同城镇就业人数、城镇失业人数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失业率= 城镇失业人数 ×100%
城镇就业人数+城镇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100%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使用的
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
员-聘用的港澳台及外方人员)
+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
+城镇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
业及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
记失业人数